法律分析: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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