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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检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附件1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为促进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为目标,保障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全面考察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促进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推进行业建设,落实行业发展的三大战略,指导事务所提高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做大做强,提供基础信息。

    二、检查对象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按照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要求不低于事务所数量10%的标准执行。今年检查范围按以下条件确定:

    1.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业务数量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有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

4.近三年内未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其他有异常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检查名单由调查委员会根据前述标准确定。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采取适当方式对本所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新的执业准则的培训;协会印发《审计工作底稿》(试行)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符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性。

431日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及其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以及聘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以抽查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业务档案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的业务。

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1.协会调查委员会拟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由协会统一向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3.协会秘书处专业操守部负责检查工作的协调、对参加检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检查结果的验收、为检查工作提供后勤、秘书等方面的服务。

4.执业质量检查共分7个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安排三名检查人员。

5.参加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1)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2)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

6.检查时间从7月上旬至8月下旬。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情况;

    2.查阅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工作底稿等;

3.发放调查问卷和召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座谈;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各检查小组的征求意见稿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应同时报调查委员会。

    5.向调查委员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五、业务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的业务档案不少于5份,原则上2007年起每个月抽查1份。

2.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重点是新执业准则培训情况、按照新的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目录清单;

事务所人员名册;

合伙协议或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具体审计工作底稿。

3.各所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执业质量检查小组的联系、沟通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4.检查工作底稿的整理

检查完成后,各检查小组应整理相关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证据并提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然后装订成册。

5.检查报告

各检查小组应拟写检查报告,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交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根据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检查报告并向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2.对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过程中存在共性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调查委员会向其下发《检查意见书》,就内部质量控制和执行新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查实后按相关法规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市财政局处理。

    七、其他

协会对参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给予每人每天150元的补贴和50元的交通、误餐补助。同时,协会还将对工作表现出色的检查人员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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