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它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代销商品,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代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仍具有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受托人对代销商品只享有占有权。
一、委托人清偿债务的规定有什么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依此规定,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受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主要符合以下条件该合同就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直接负清偿债务的责任:
第一、第三人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第二、第三人于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第三、没有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确切证据。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则委托人不负担直接清偿责任,受托人直接承受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二、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由于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三、签独家代理卖房是不是中介要给钱的
中介希望跟他签独家代理协议。独家代理一般是在指定地区和指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在房产交易中,简答来讲独家代理就是业主将自己的待售房屋指定给特定中介,不再面向公众和其他代理人,同时中介承诺在该期限内将该房屋以不低于约定的价格出售。签定了独家代理后,的房子只能挂在这个中介公司出售,不能再委托给其他中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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