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组织
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担负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
2、负责制订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协助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安全小组负责事故管理的具体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
2、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关结合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
3、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
4、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
办公室每月对安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建立规范的事故档案和台账。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7、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限的,扣罚责任人五百元。
8、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
第五条奖励
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参照《公司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第六条安全事故的处罚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
超过1万元按损失10%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因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处分。
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的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处分。
4、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处罚,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第七条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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