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盘点作业流程,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明确商品损失责任。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零售连锁各门店商品盘点作业管理。3、盘点分类
说明:盘点流程参见《门店商品盘点作业流程》4、全盘操作总方法
全盘操作总原则是见物盘物,具体方法有三种:
a、使用盘点机盘点:门店营业员分区按顺序使用盘点机对商品数量进行盘点,审计员在第二天19:00之前对初盘数据进行抽查并审核,晚上开始复盘,总盘点时间为中小店3天、大店4天、特大店5天。在此期间审计员应将最终盘点差异交店长确认后出具盘点报告。
b、货位盘点(适用于无盘点机时的突击盘点):盘点时按门店自建商品货位打单按顺序盘点。审计员在第二天19:00之前对初盘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晚上开始复盘,总盘点时间中小店3天、大店4天、特大店5天,在此期间审计员应将最终盘点差异交店长确认后出具盘点报告。
C、抄单盘点(适用于通知盘点):门店营业员按顺序将商品条码、品名、厂家、售价抄好后录入电脑中,审计员在盘点前做出盘点表,门店营业员依据盘点表进行盘点,审计员在复盘前对初盘数据录入并审核,晚上开始复盘,总盘点时间一般为中小店1天、大店2天、特大店3天。审计员将最终盘点差异交店长确认后出具盘点报告。
5、盘点总细则
5.1不同品种的西药同次盘点盈亏考核时不能抵减差价,但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西药即包装非常相似的商品同次盘点盈亏考核时可以抵减差价,特殊情况可经审计员审核认可抵消,审计员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写入盘点报告。
5.2同品种同厂家同规格的西药上次盘盈本次盘亏考核时不可以抵减差价,特殊情况如有证据欠顾客商品已形成负库存盘盈后续盘亏等报审计员确认属实后方能抵消,上次盘亏本次盘盈考核时也不可抵消。
5.3未买单的手工收银不能视同商品进行盘点。
5.4未办理正规手续借出商品不能视同商品进行盘点。
5.5未办理正规手续借入商品应视同商品进行盘点。
5.6盘点当月的失效商品可做商品盘入,不得作为损耗盘损,但门店必须清理交商品部按门店效期制度处理。
5.7已下帐未退回的不合格商品不得当合格品充抵库存。
5.8门店在盘点前需将所有门店间的商品往来、超过72小进未处理的退货、来货差异、报损等全部处理完毕。否则一律做盘亏处理,不能空盘实物。72小时以内的退货,在盘点结束时审计员跟踪检查处理结果,如未及时处理,即补做盘亏。
5.9赠品盘底的实际库存为实物数加上未下帐的非常规性发放的赠品(必须有按门店赠品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手续完善的门店非常规发放赠品统计表)
5.10盘点期间(初盘到最后一次复盘结束)审计员必须关闭门店所有库存查询系统。其它人员无权限恢复,只有关闭者才能恢复。
5.11中药由中药本部根据包装形式、摆放位臵、品种等情况在业务系统中定义为:成型包装与非成型包装;成型包装的抵消模式同西药,非成型包装按总盈亏抵消。
5.12注射类商品、赠品的损耗率标准为0‰,即盘点损失全额赔偿。
5.13门店应做好中药的日常养护工作,盘点前把因气候、虫蛀、受潮等影响因素影响的贵细药品损耗做成标准格式的表格,盘点前发送给中药采购部,由中药采购部审核、公司营运副总审批后再发给审计组,审计组对这部分的损耗不算奖罚,直接通过盘点视同下账处理,除此之外的贵细商品一律视同成型包装商品的抵消原则,但其损耗率标准为0‰,且只罚不奖。(此处的贵细商品指包装的贵细中药或虽未包装但属亘货的贵细中药)
5.14为了提高中药质量,公司质管部明确必须筛灰末的散装中药,门店应将灰末另外保存,并将其损耗做成标准格式表格,在盘点前发送给中药采购部,由中药采购部审核、公司营运副总审批后再发给审计组,审计组再在盘点现场审核灰末实物,如与审批的品种、重量相符,则此损耗不予罚款,审计组成员应将已审核确认的中草药灰末消毁,贵细中药带回中药部交专业人士确认品种后方可消毁。
5.15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带与门店同类商品进入卖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如果查出同类商品有退单、销售挂单或局部盘点正好缺该商品又无法说明原因的,按触犯高压线处理。
6、日常全盘的规定
6.1日常全盘采用盘点机盘点和手工盘点两种方式,盘点机盘点占所有全盘的70%以上,且盘点时间应避开会员日、大型促销日、GSP复查日。
6.2每季度全盘门店数量(含日常全盘、新店全盘和店长交接全盘及其他全盘)不少于公司门店总数100%,且必须保证每个门店每季度盘一次。
6.3日常全盘由店经理主持,审计员全程参与监盘并输单,门店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盘点与输单工作。
7、新店全盘的规定
7.1新店盘点一律采用通知盘点的方式。
7.2每个新店必须在开业后第8至10天开始盘点。
7.3新店全盘由店经理主持,审计员全程参与监盘并输单,门店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盘点与输单工作。
8、门店管理人员异动交接全盘的规定
8.1门店管理人员异动盘点主要是店经理异动盘点,店经理的异动盘点审计组必须派人监盘;。
8.2店长异动盘点由新任店经理主持,原店经理负责协助。商品盘点和输单工作原店经理不得直接参与,但有权对盘点后的差异进行复查,复查的结果审计员予以核实。
8.3交接盘点时有账面库存实际无商品但可说明正当理由的必须要有明细清单,经新任店经理签字确认,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通过局盘校正。不能处理到位的由新任店经理根据明细清单负责跟踪处理到位,且明细要在盘点档案里备案。(仅限商品退回、抽检两种情况)。
8.4新任店经理必须全程参与商品的交接工作。
8.5交接盘点时,效期商品必须一并清查后交新任管理人员签字认可,交由门管部备案。
考核具体见效期考核办法。9、异常全盘的规定
9.1异常全盘主要是针对上次盘点损耗率超过该店标准损耗率的2倍及以上或有其他异常现象的门店而进行的盘点,抽查的频次是正常门店的两倍及以上。9.2异常全盘方式为突击全盘和通知全盘两种。
9.3异常全盘由店经理主持,审计员全程参与监盘并输单,门店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盘点与输单工作。10、盘点档案的建立
10.1门店每进行一次全盘、局盘,对整个盘点情况必须要建立盘点档案,用档案袋封存保存6个月,以备公司检查。10.2档案的资料内容:
10.2.1本次盘点人员和盘点具体工作的安排表。10.2.2所有全盘(初盘)的盘点表格。10.2.3所有复盘的盘点表格。
10.2.4审计组下发的最终盘盈、盘亏数据表格。10.2.5本次盘点奖罚金、盘点差错扣款的分配表。10.2.6贵重商品交接更新的目录表。10.2.7针对本次盘点结果的分析表。11、盘点考核
11.1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承担门店盘点损失标准如下。西药盘点损耗率标准:
中药盘点损耗标准:
11.2西药盘点奖(罚)总金额的计算公式:
期间非中药销售额=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总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中药销注射类销售总额
门店盘点奖(罚)总金额=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非中药销售额公司承担亏损售价金额
11.3中药盘点罚款总金额的计算公式:
成型包装奖(罚)金=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成型包装类中药销售额公司承担包装盘点亏损售价金额
如果当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非成型包装类中药销售额公司承担型包装盘点亏损售价金额≤0时,则非成型包装罚金=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非成型包装类中药销售额公司承担型包装盘点亏损售价金额
如果当上一盘点到本次盘点期间非成型包装类中药销售额公司承担型包装盘点亏损售价金额>0时,不给予奖励。
门店盘点中药罚金总额=成型包装奖(罚)金+非成型包装罚金
11.4成熟门店西药盘点奖罚系数:门店经理系数为2.0,专职店助系数为1.8收银岗位为1.5其他人员为1.0。(专职商管系数2.5)
11.5成熟门店中药盘点奖罚系数:由于中药重量可以人为作弊加重,故非成型包装的考核只罚不奖,成型包装的考核有奖有罚,其奖罚系数为中药主办为2.0,中药员工(含中药管理员)1.5,店长1.0,专职店助1.0。说明:门店“四员”考核系数同员工一致。
11.6新店盘点奖罚系数(中西药合并考核)如下表:
若新店部兼任项目经理,则按项目经理系数考核,除新店部、项目经理、店长按满勤考核外,其他人员均按上班天数考核,总部加班人员按在新店开业时所在岗位系数考核。
11.7同一门店连续3次盘点不达标的店长给予行政级别降一小级的处分,单次盘点损耗率超该店标准损耗率
2倍,店长除应承担的损失处罚外另单独处罚300元,成熟门店盘点超过10‰的根据损耗全额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损耗金额未达到重大责任事故处罚标准的视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剩余部分按盘点奖罚系数分摊到各责任人。
11.8店经理交接盘点时,超出公司承担部分的商品损失,先由移交人按比例承担个人责任(具体明细见下表),扣除此比例后的剩余部分再由门店所有人员(含店经理)按日常盘点奖罚系数分配。损耗率超10‰时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另全额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罚除店长以外的相关领导责任人。
附:1、交接盘点过程中由于接受人未严格执行交接流程引起的盘点差异在下次盘点结果中体现,则追究接收人责任:门店经理40%,店助30%(无店助岗位的除外),余下部分再由其它人员承担。
11.9审计员每次盘点必须系统地建立管理人员(包括门店经理、店助)盘点损耗率纪录,跟踪所有管理人员在任职门店的损耗情况,发现损耗异常及时上报。对连续在两个门店盘点损耗超标的管理人员重点审查并视其情节严重降级或降职。
11.10审计组每月进行对已盘点门店损耗率进行排名通报,所有门店完成周期盘点后须对损耗率进行通报,对超标达5‰以上的门店抽查的频次应是其他门店的2倍以上,连续2个月进行月盘。
11.11盘点时发现有过期失效商品抵库或冲抵损耗,50%处罚到店长,40%处罚到店助,
10%处罚到区域经理。(无店助的处罚店长)
11.12盘点档案的保存期为6个月,保管人为店经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保管好,造成资料丢失的处保管人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11.13盘点单的建立、输单人必须实名制,所有的盘点资料都必须有2个以上的盘点责任人签字确认,没按要求签字的扣盘点负责人10元/每页。未按实名制建单、输单人与建单人不一致处罚盘点负责人50元。
11.14盘点负责人对门店盘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出现虚假盘点情况时,对盘点负责人和虚盘人各处以虚盘金额2倍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降级处理。11.15门店所有的盘点最终数据必须在数据确认后的48小时内在门店的公示栏中张贴公示(包括最终损失明细和具体的盘点奖罚金分配明细)。时间为7天。未按规定张贴的处20元罚款。
11.16每次盘点后店长应根据本次商品损失的目录将门店日常交接品种进行及时的修改,修改时间应该是在审计员下发门店商品最终损失目录后48小时内,并将新的交品种上报审计组审核备案,如未按规定上报的处20元罚款。
11.17门店盘点差错按0.3元/笔计算扣款,由盘点负责人落实到人,在盘点奖罚金分配时扣除,如发现差错扣款与盘点档案不符者,每笔处罚盘点负责人20元。
11.18门店所有非买单出卖场的商品(仅限商品退回、抽检)必须进行出库登记,并有当班收银员和当班经理签字确认,顾客买单后存放在门店或团购买单时无库存或不够产生的负库存必须顾客签字并有完整出库记录,未按此规定办理的,每一个单品处罚责任人20元。非本条规定的情形视同贪污论处。
11.19盘点期间审计员必须关闭门店所有库存查询系统,如未按规定关闭,每次处罚审计员20元。信息本部未提供关闭功能,每发生一次处罚信息负责人50元。
11.20审计员在复盘完后出报告前须抽查盈亏金额较大的前50个商品和50个无差异商品,同时抽查10%的贵重商品,对抽查出的盘点差异全额处罚到责任人。无法到责任人,则由店经理和店助各承担50%。
11.21非特殊情况,门店在规定期间不进行复盘,则以初盘结果进行考核。
11.22盘点之前门店必须将与盘点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如影响盘点盈亏结果,事后一律不予认可。
11.23门店在分配盘点奖罚时一律按盘点期间段(即上次盘点至本次盘点期间)所有人员在岗天数及岗位系数分配,即:即使员工在盘点时已离职,只要在此期间段工作过,也一律要对其按上班天数进行奖罚分配,不允许是奖金就不分配,是罚金就多分配。对于离职人员工资实行暂扣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奖罚金均由公司受益和承担。如果门店不按此规定执行,一经审核发现,将对该店店长处以虚算奖罚差异额3倍的罚款,如不足100元则按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另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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