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条件包括故意介绍贿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并具备情节严重。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构成主体、行为方式和目的。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行贿是直接给予财物,而介绍贿赂是以牵线搭桥的方式进行;行贿罪的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的目的是促成贿赂交易。
法律分析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的行为,即在受贿、行贿双方之间沟通、联络、撮合,起媒介作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也包括非公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是以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为目的,但行贿、受贿的结果是否形成则不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故意,或不明知,或持放任态度,或被蒙骗而介绍贿赂的,可不视为有介绍贿赂的故意。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
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的目的则是为了使受贿和行贿得以实现,行为人并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
结语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在主观上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罪构成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与行贿罪相比,介绍贿赂罪更注重促成贿赂交易,而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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