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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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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结婚后住进男方家盖的两间平房中。婚后由于二人性格不合等因素致使感情破裂,双方商定协议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两间平房归女方李某所有,家里的存款15万元归男方王某所有。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立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出人意料的是,在离婚3个月后,男方王某的父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两间平房,最后父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将房屋返还给父亲。人民法院到李某处执行两间平房时,李某才知被骗,原来王某在离婚协议时隐瞒了房屋产权归属。那么,此时,李某该怎么办?

对于离婚后特别是离婚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人民法院相关的财产分割的调解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后,又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问题,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王某隐瞒两间平房产权归属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欺诈,违背了李某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她与王某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达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民法院会予以受理,但法院是否支持当事人的申请,取决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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