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朋友借款不还的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进行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债务未还。诉讼时效根据借条注明的还款日期计算,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确定承担责任。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付款凭证等。诉讼费根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对方下落不明时,可以开具下落不明证明进行公告送达。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朋友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找不到人情况下公告送达,缺席审理。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钱没有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诉讼费的缴纳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三、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四、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关于民间借贷方面发生一些矛盾,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话,可以通过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来达到公告送达的目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缺席审理,并且做出一定的判决。
结语
通过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朋友借钱欠款不还的问题。法院会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起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债务未偿还。诉讼时效根据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计算,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根据情况确定承担责任。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法院管辖权证据及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根据借款金额或价额,交纳起诉费用的标准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借贷纠纷,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对方下落不明,可开具下落不明证明进行公告送达,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