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一、担保责任分为哪些担保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由担保人偿还。连带责任担保,一旦借款人达到约定的还款期限,贷款人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有权在偿还债务后向借款人追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贷款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