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夫妻可以重新考虑财产分割,并且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判决离婚,但需同时就财产分割和是否离婚作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夫妻可以重新考虑财产分割吗?
离婚财产分割后,在一定情况下夫妻是可以重新考虑并反悔的。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分割不清时可以先判离婚吗
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的,在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是可以先判离婚的。
如果当事人同时请求判决离婚和分割财产的,则法院需要同时就财产分割和是否离婚作出判决,也就是说不能在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先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商讨财产分割问题。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