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