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结婚不是必须在同一地点。
1、通常情况下结婚和离婚不是同一个地方,一般来说结婚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而离婚是通过在登记处开证明的,之后在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办理,办理后还要经过申请、审查等多个程序。
2、离婚是现代比较普遍的现象,一般来说结婚和离婚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离婚证是在通过协议在婚姻登记处所开的离婚证明,之后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证,而结婚是在婚姻登记处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
3、而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法规定,在结婚或者离婚的时候,应该到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领证处前去办理,通常不需要在同一个地方办理,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还要提出申请,将资料交送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4、之后由婚姻登记处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处于自愿的角度,还要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双方的任意一方经济生活困难等一系列达成协议,之后再批准,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予以登记离婚。
当调解无效时,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