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授课(实作指导)老师全部实行聘用制度。
二、所有应聘兼职教师均应在《台州市椒江区祥和安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教师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附上具体师资证明及学历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经椒江区安监局审核盖章同意后方能聘用。
三、聘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省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项目授课资格的兼职人员。
四、兼职教师聘用要作风正派,专业(技术)知识过硬,授课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认真为基本条件。
五、兼职受聘老师与本单位签订聘书后,方可从事培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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