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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的处分决定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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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学生林警告处分的决定

  林(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__-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xx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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