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杰 江苏省兴化市中医院
笔者近读贵报2011年9月29日第3版《中医医院名称应规范》一文,对文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色,这是中医医院“姓中”的关键之一,这一点基本上已形成共识。但笔者认为,“中医院”也是规范名称,不必一律统一为“中医医院”的名号;医院“姓中”即为“中医院”。而且,正如该文作者所说,这种叫法已经约定俗成了。所以,“中医院”的名号同样应视为规范名称,不必过于拘泥。
事实上,中医原本就称作“医”,中医学原本就称作“医学”。比如,春秋时期秦国的医官“医和”与“医缓”,古时候的“太医”、“御医”、“太医院”,再如“大医精诚”、“不为良相,愿为良医”等格言,还有《医学三字经》、《医学实在易》等医籍的名称,都是明证。当然我们也不必刻意将“中医”恢复为原本的“医”。
此外,中医院并不排斥现代医学的技术与人员。中医院的名号明确的是医院整体的属性和坚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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