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保险一般会被认定是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存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保险的情况,并且配偶中的一方并没有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用阿里缴纳保险费而取得保险利益的。那么在离婚时,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所交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