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概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每种许可又可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生产许可、使用许可和销售许可以及再转让许可等各种形式。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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