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独占许可使用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
独占许可使用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独占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许可人注册商标的权利;
2、商标独占许可人有权禁止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禁止许可人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次许可给第三人,可以简称禁用权;
3、独占许可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者非独占许可的权利;
4、独占许可用户也可以放弃其独占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技术合同的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发签订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转化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证和技术引进签订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合同。
三、专利维权之专利无效宣告法律规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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