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司以试用期怀孕为由解雇员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解雇,需向员工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公司不能以试用期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孕期员工试用期被解除,如何保障其权益?
当孕期员工的试用期被解除时,需要采取措施来保障其权益。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和相应福利待遇。其次,雇主应当尊重孕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其怀孕而歧视或解雇员工。如果雇主违反法律规定,孕期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雇主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孕期员工的权益。最后,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增强对孕期员工权益保障的认识,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孕期员工权益的氛围。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不能以试用期怀孕为由辞退员工。雇主应当依法支付试用期工资和相应福利待遇,尊重孕期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有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维权。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雇主合规操作。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共同保护孕期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