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