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从轻法定情节及酌定情节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未成年犯、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从犯等可从轻处罚。自首、坦白、立功、满七十五岁的人故意犯罪、精神病人、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教唆未遂、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影响量刑。量刑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
根据刑事案件中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的处罚可以进行从轻、减轻或免除。未成年犯、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以及从犯等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此外,自首、坦白、立功、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精神病人、聋哑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教唆未遂以及初犯、偶犯等因素也会影响量刑。同时,被告人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一贯表现等因素也需要考虑在内。最终,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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