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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