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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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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丧偶房产如何继承?

一方丧偶,房产并不能全部确定为其遗产,而应当先将该房产进行分割,从中划分出一半给予未死亡的配偶,剩下的一半以及其他的死者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遗产怎么继承

夫妻一方遗产继承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

2、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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