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纳的五险中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回缴纳地报销,其他保险不能在非缴纳地使用。
在外地缴纳的五险,也就是社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能异地使用,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而单位在原工作地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其中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使用,但是需要员工先用自己的资金结算费用,然后再带相关的材料回社保缴纳地的社保管理服务中心报销或交由单位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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