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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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