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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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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就诊待遇包括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住院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费用段进行支付,退休人员须缴纳大病统筹金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患有慢性病的退休人员可自选定点医院,癌症治疗和肾透析费用可报销,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5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在12月20日之前没有申报的,按上年度九月份的全市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乘以12的6%划入个人账户)。

2.就诊待遇:

(1)退休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上年申报退休总额的5%),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结算的办法,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

(2)门诊费用:三级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江滨医院、四院(妇幼保健))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二级医院(市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等)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级医院(各乡镇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住院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3万)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5%,个人支付2.5%。

退休人员须缴纳大病统筹金(年缴费48元/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统筹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大病统筹金请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纳,以前年度如有欠费请尽快补缴,否则将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退休人员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的,可自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

(4)退休人员进行癌症治疗、肾透析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以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特种检查治疗、控制药品、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超过35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结语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上年九月份退休费×12×6%划入个人账户,未申报的按全市平均退休费乘以12的6%划入。就诊待遇方面,门诊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不同医院就诊的费用支付比例有所不同。住院费用按不同金额段分段结算,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还需缴纳大病统筹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患有慢性病的退休人员可自选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相应优惠。癌症治疗、肾透析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可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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