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自然人股东为特定人,享有股东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息等。相比之下,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依法抽象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应当通过特定人的行为来完成。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程序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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