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指的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对小区的房屋公共建筑,环境以及绿化等维护整治而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可拒交;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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