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明是对方未经过自己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证明对方未经自己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3.证明双方已经约定债务由对方自己承担。
4.证明债务是对方以自己名义借的,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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