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把个人婚前财产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处理,是否属于赠与??如果确实是个人财产,且与其他共同财产分配无关,性质上确实属于赠与。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把个人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赠与方式与普通赠与是不同的。普通赠与,在赠与完成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离婚协议中的此类赠与,与离婚密切相关,不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化,一般也会其他财产分配有关。所以,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完毕,离婚协议即生效。即使没完成过户或交付,也不得随意反悔、撤销。从这个角度看,区分是否是赠与,结果上没什么区别。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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