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协商了解具体原因,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找上头领导,问题升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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