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