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 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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