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协商解决和技术鉴定。当事人需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会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争议,可以委托其中一所医学会进行鉴定。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只能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2.医疗事故相关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3.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4.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专家鉴定报告等;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凭证等。准备齐全这些必备材料,可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结语
在医疗事故争议解决中,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争议,应由所有涉及机构共同委托一所医学会进行鉴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医疗记录、事故发生证明、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能提高鉴定效率和准确性。请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