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有: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查,纠正会议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决议,记录会议;
5、会议决议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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