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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加入外国籍后的社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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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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