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主要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一、工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地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等等。
二、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因为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对外界存在一定的医疗依赖,生活上不能自理。对于该种医疗事故,不同的赔偿类型有不同的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类。
三、评残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双膝以上缺失;
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 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
38.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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