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若以病历错误为借口拒赔,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病历错误是否属实:保险公司应该通过专业医生来确认病历错误是否存在,而非凭借猜测或推测。
2. 病历错误对赔偿的影响:如果病历错误不会对赔偿造成任何影响,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拒赔理由。
3. 保险条款是否明确:保险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病历错误拒赔的明确规定,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也无权以此为借口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审核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的资料,对存在疑义的事项应当及时询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作出明确答复。
3.《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费用,不得以违背保险合同的方式推诿、拖延或者拒绝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费用。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病历错误为借口拒赔,应该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进行赔偿。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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