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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对方不同意分期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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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对方不同意分期的,那么可以提起上诉,如是被告请求分期给付原告不同意,必须按照判决书给付。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要在立案起的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要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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