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程序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可以为公司节省很多时间和金钱,但同时,简易注销的条件要求也是很严格的。一、什么公司可以适合简易注销?(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是什么?(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系统会对8种性条件进行部分事前。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强制至少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已录入系统的)、行政处罚(已录入系统的)、未注销分支机构(已录入系统的)、曾经被终止简易注销。属于行业的外资企业、需要审批方可注销的企业目前系统还无法判别。三、公司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是什么?(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3)人民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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