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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移纠纷。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产生的争议。个人或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一、职工在厂里受伤了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1、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天内出结果,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根据等级确定赔偿。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

4、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职业病鉴定时提供的信息有哪些

职业病鉴定时提供的信息有: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职业病鉴定结论不的市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度,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三、如何正确处理好工伤纠纷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处理工伤纠纷问题。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争议处理

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

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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