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一种终止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又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2、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因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强调,权利专属不同。
3、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给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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