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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房出售风险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有: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一、拆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二、拆迁安置房会被法院执行拍卖吗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三、购买安置房可以改名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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