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钱买车且仅登记女方个人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车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分割。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样,既然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既然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当然就不能分割了。但是男方因为买车给自己造成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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