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式: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但是秉着工程质量高于效力原则,发包人仍然需要支付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二、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
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的方式:
1、当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因工程分包发生纠纷,工程分包合同依法认定无效时,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
2、根据规定,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无效,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的财产;
3、当承包人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的实现是指业主在第三方平台发布装修招标后,与平台的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后,在现场施工期间,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发生了纠纷,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属于装修公司,责任应由其承担,如装修公司就此事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向合同甲方业主赔偿时,将由第三方先行进行维修或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