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有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没有房子使用权,一房多卖导致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