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得纳税。企业所得税。根据搬迁计划,企业搬迁后恢复原有或变更新的生产经营业务,利用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购买或者建设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相近的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或者改善其他固定资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搬迁、处置所得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费用、技术改造费用和安置职工费用后的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营业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人时,无论征地补偿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只需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