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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轻判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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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为: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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