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调整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等20元
二等16元
三等12元
四等10元
五等8元
六等6元
七等4元
八等2元
二、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为确保此次税额等级调整平稳过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适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
三、主城区应税土地具体等级范围的划分,由主城各区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参照国土部门土地级别情况制订调整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审批。
四、主城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区域土地等级税额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和毗邻地区应税土地税额等级情况,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调整工作。
五、主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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