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包括:其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货币;文物;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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